讓小區“錢袋子”曬在陽光下
長沙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指引出臺,管理成本原則上不得高于公共收入的30%

長沙晚報12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嘉)推開小區門,電梯里的廣告、地面停車位的收費、快遞柜的租金……這些錢都去哪兒了?長沙很多業主心里都有一點疑惑。今后,這些賬都要算得明明白白。
近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長沙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正式施行,從錢歸誰、怎么管、用到哪、如何監督,全方位立下規矩。
明確“錢是誰的” 八類收益歸業主,管理成本設“天花板”
家住岳麓區某小區的劉女士每天乘坐電梯,總會看到轎廂里更換著不同的廣告。“以前也疑惑過,這些廣告是不是該給我們業主分錢?問物業,答復總是含糊不清。”她說。
和劉女士一樣,許多業主并不清楚哪些收入屬于小區公共收益。
《指引》首次清晰列舉了八大類來源,主要涵蓋利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停車產生的收入,在共有場地、燈箱、單元門、外墻、樓頂、電梯轎廂等處設置廣告的廣告經營收益,出租公建配套用房或共有場地引入自助售賣機、快遞柜等取得的經營收入,通信設施設備占用場地費用,共有文體設施的運營收益,歸屬于全體業主的違約金、賠償金、補償款及舊設備殘值,公共收益所產生的合法孳息,以及其他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各項收益。
“這就好比把‘家底’一件件擺到臺面上,哪些是大家的共有財產,一目了然。”一位業委會成員表示。
更重要的是,《指引》明確這些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依法屬于業主共有”。并且給管理成本戴上了“緊箍咒”:原則上不得高于公共收入的30%。
“設了這個上限,能有效防止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用‘高成本’的名義把收益‘做沒’了。”開福區一小區業委會主任王先生對此非常贊同。
管好“錢袋子” 專戶存、分級批、用途明,想亂花不容易
錢明確了是業主的,怎么管才能安全?
《指引》要求開設銀行專戶實行專賬管理,并創新性地提出可根據需要實行公共收益管理人與社區(村)委員會的“雙控”機制,從源頭上防范資金被侵占、挪用的風險,相當于給錢箱加了兩把鎖。
“我們小區公共收益一年也有十來萬,以前就一個賬戶,業委會和物業都能動,總覺得不踏實。現在要求更嚴格的監管,我們放心多了。”雨花區某小區業主陳先生說。
怎么花也有講究。《指引》建立了分級審批制度,即小額支出,業委會或物管會研究決定;大額支出,必須制定方案,召開業主大會表決。
“所有開支一般要相關負責人聯審聯簽,避免‘一言堂’。”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這些錢能用在哪?《指引》劃出了重點,主要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用于共有部分維修、增設智能安防、購買公共保險等。但同時也劃出了“紅線”,不宜以現金、購物卡、實物、物業費抵扣等形式直接發放給業主。
“這能保證公共收益用于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長期保養上,防止短時間內分光吃盡,真正實現小區整體環境的可持續改善,惠及每一位業主的未來生活。”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曬出“明白賬” 線上線下同步公示,業主可隨時查“家底”
信息公開是這次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
《指引》要求公共收益管理人必須線上線下同步公開信息,線下通過小區主出入口、客服中心、樓棟大廳公示欄發布,線上依托物業服務App、微信公眾號、業主微信群等平臺推送。
“以前貼個公告在角落里,風吹雨打就沒了,很多人看不到。現在要求線上線下一起發,我們業主拿起手機就能查,方便監督。”芙蓉區業主李阿姨對這項規定很滿意。
公示不僅要及時,還要持久。日常重大事項公示不少于30天;每年3月底前,必須公布上一年度的收支情況。“就像一份年度家庭賬單,收入多少、花了多少、還剩多少,清清楚楚。”李阿姨比喻道。
筑牢“安全線” 四級監管、違規必究、有序交接
如何保障規定落到實處?《指引》構建了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監管體系,尤其強化了街道、社區的日常監督和糾紛調處作用。
如果發現違規怎么辦?業主可以向街道(鄉鎮)或物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涉嫌犯罪的,相關部門將協助業主向公安機關報案。
“有了清晰的投訴舉報路徑,我們維權更有底氣了。”多位業主表示。
此外,《指引》還明確了公共收益管理人的移交義務,在服務終止、任期屆滿等情形下,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及資料移交,防止出現管理真空或資產流失。
“‘小物業’牽動‘大民生’。公共收益管理看似是小區里的事,卻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影響著大家的居住幸福感和基層穩定。”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指引》的出臺是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部署,推進“三湘安居”專項行動的具體舉措。下一步,將加強培訓,讓業主的“共有收益”真正惠及全體業主,為提升城市居住品質、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提供“長沙樣本”。
責編:張嵐
一審:張嵐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長沙晚報



